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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2025-04-05 10:15:56
地 点:北京
首先,如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透过历史变迁研究所证明的,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在一种制度中遭到不公平对待的人,惟有通过道德觉醒,才能解决搭便车问题,而形成推动变革的力量。
在此流程里,央行不断出手购汇,基础货币不断流入商业银行。讲过的,庞大的中国出口赚回来的外国钱,企业向商业银行结汇,商业银行再把绝大部分外汇卖给央行,转为巨额国家外汇储备。
征地、拆迁、招拍挂、管制、调控,忙早忙黑的,但房地产作为资产存量,都不是政府的。这与普通市场主体追求资产存量的行为逻辑,大有不同。政府自用的那些新建办公楼,招人眼的不少,但算为资产存量,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比照在银行的存款,虽然也是阁下的资产,不过当你想取用的时候,至少要到银行(包括电子银行)办一道手续,转为其他资产形态,要多一点麻烦。否则,为什么政府的税收机关或征地机关,其收入与世俗定义的资产之多寡,完全不相干呢?现在舆论批评的GDP至上,其实是政府主导的流量至上
竞争性国有企业目前主要集中在支柱产业中,存在的问题是竞争性不够。三是确保国家技术安全和占领未来经济发展战略高地,赢得未来发展空间的行业,如高新技术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等。像印度和拉美那样穷人占用空地盖房几年后就被视为业主这样的便宜事,哪里能落到中国的这些弱势群体头上? 显然,如果说市民的合法棚户区是中国典型的贫民窟,那么城中村的贫困租户尽管所租的并非棚户而是楼房,其地位却比棚户区市民更低。
而到1978年后,由于国家放弃强制性上山下乡政策,允许知青大返城,致使上海人均居住面积在1979年又跌落到4.3平米,但当时多少家庭却因重新团圆而欣喜莫名! 换句话说,棚户区尽管其实就是贫民窟,但比起被驱逐的命运而言,在上海拥有棚户居住权仍然是幸福的!其实,我以前提到的柬埔寨金边万谷湖棚户居民也是类似体制下更为极端的例子:在1970年代以前,万谷湖并非贫民区。这当然不是说他们就没有住棚户的,而是说他们如果住棚户,也没有不被驱逐权,这是与1949年以后那些从旧社会继承了棚户居住权的老一代进城农民完全不同的。而在严格的城管措施下,这些居处只能不稳定地存在于两类地区:一是被都市化了的前农村(所谓城中村),二是城市郊区即所谓城乡接合部。这种居住权后来继续被承认。
在当地政府没打这种主意时,这种聚落仿佛是不存在的,没有什么文字会提到它们。有人统计出,联合国人居署(UN-HABITAT)把那些建筑密度高、没有入户自来水或自用卫生间的家庭户都算作贫民窟,如果按这个标准,2000年中国城镇户籍人口有多达39%属于贫民窟住户。
我们知道三年大饥荒时期,上海附近的鱼米之乡江浙农村也饿死不少人——按杨继绳先生根据官方数据的推算,江苏饿死70万左右,浙江饿死11万。于是一些调查者指出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与其他国家城市新贫民成为贫民窟的居民主体不同,我国这些城市新贫民的主体是工棚客,他们居住于贫民窟的比例常常反不如老市民的高。说是有损于国家形象容或有之,说是有损于贫民则纯属无稽——难道对他们犁庭扫穴、毁窟逐人反倒有利于他们?而违章建筑的说法就更妙了:他们不是需要救济的穷人,而是应受惩罚的违章者!政府可以对他们任意行使权力,但无需对他们承担什么义务。他们说,比如棚户区与城中村,听起来都是很差的地方,是不是就是我们说的贫民窟呢? 我说,好像很难讲。
三年大饥荒期间上海棚户区也没有明显扩大。有趣的是,由于我国不承认有贫民窟,slum(英语贫民窟)一词也成为禁忌。应该说,这是改革30年中国发生的最深刻的变革和最伟大的进步之一。因为就凭他们仍然保有棚户居住权(这无疑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权利)这一点,已经足以让那些饿死也不能进城谋生的人们羡慕。
而棚户区与其他城市区域间的区隔、棚户区居民被歧视等现象,也几乎是当时上海的社会常识。这倒不仅仅因为城中村的建筑一般并非棚户——国际上常被称为贫民窟的社区也不一定就是棚户区,如美国纽约的哈勒姆等实际上都是廉租公寓楼群,但人们都认为那里是贫民窟——而主要是因为:假如我们只考虑城中村的户籍村民,那么能盖起这些楼房(哪怕是简易楼房)的人不应算贫民,而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可以说是富人,那些楼房也可以视为富人的产业。
我们前面已经说过这些市民居住的合法棚户区按通常的标准就是典型的贫民窟,那么这些地位低于他们的贫民构成的街区又该叫什么呢?超贫民窟吗? 棚户区,城中村,违章建筑:哪一个等于贫民窟 而城乡接合部,尤其是远郊区,由于实际地价低,当地户籍居民投资少,出租屋更为简陋,楼房很少,常常就是棚户,由此在一些大城市的城乡接合部往往形成一条棚户地带。而squats或squattersettlement则通常是指非法占地私搭乱建的棚户,其实就相当于今天所谓的违章建筑,其贬义比slum更甚。
其实我国大城市的棚户区早期就是1949年政权更迭前、乃至1958年户口壁垒强化以前的进城农民,即新移民的聚居区,那个时候可以说就是国外所说的贫民窟。在市民中由于棚户区改造加速,许多过去的棚户居民走出了贫民窟——当然,不是通过被驱逐,而是通过在拥有城市居住权的前提下要求改善。无怪乎这些调查者疾呼:对贫民窟的控制不应该以牺牲社会公正为代价。然而实际上,在英语中,slum一词虽然是指贫民窟,但通常指的是合法存在的贫民窟。相反,在那些年月里,能够幸免于下乡因而全家仍然有幸拥挤在蜗居里的人家,绝对是那些因家中孩子被放逐下乡而改善了居住条件的人家羡慕的对象。进入 秦晖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城市化 。
当然另一方面,棚户区也没有缩小。1979年后,越南军队扶持现今的柬埔寨政权推翻了红色高棉暴政,那些劫后余生的市民返回金边,他们很多人原来的家园已经毁灭,只能在万谷湖周围搭棚栖身,于是形成了现在的万谷湖棚户区。
这真不知是美化了现实呢,还是丑化了现实。与往往同为农民户口的城中村房主相比,则这些租户不仅住得差,而且身份也更为卑下。
同为租户,与城中村的租户相比,这里的外地租户居住条件更差。但尽管如此,由于严格管制下的饥民没法进入上海,旧中国苏北灾民进入上海谋生形成棚户区的状况并未重演。
尤其是按国际标准定义贫民窟的情况下。城乡接合部的这些棚户一般也是户籍居民盖的,这些棚户主的租金收入远不及城中村房主,近年来拆迁政策的改善对他们的意义也不如后者。于是在官方的称呼中,中国是没有贫民窟的,有的只是棚户区、城中村和违章建筑。这样楼房林立的聚落类型看上去远比通常所说的棚户区现代化。
棚户区当然不是什么好地方,但是比起被红色高棉驱逐的悲惨命运,万谷湖已经俨然是幸福之乡。但是如果考虑到其中的租户——城中村里主要的实际居住者,那么他们不仅实际居住条件并不比棚户区好,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没有棚户居住权,属于随时可以被不补偿不安置的驱逐的群体,其实际社会地位既低于作为城中村房主的当地户籍农民,也低于合法棚户区中拥有居住权的市民。
而外来人口则由于家庭户本身比例就小(集体宿舍即dormitory在国际上历来不算是贫民窟的),自建棚户不可能,租房又往往因为不达标而回避登记,于是他们住在贫民窟的比例反而更低。而这些楼房的主人虽然户籍上是农民,在面临强制拆迁时也可能是弱者,但他们与数量多得多的贫困租户相比不是一个档次,甚至与市民相比,他们的房租收入也令人羡慕,以至于改变他们的农民户口反而常常要实行强制。
从允许离土不离乡,到允许发展小城镇,再到认可民工潮,两亿农民因此进了城。而与合法棚户区的市民相比,他们由于没有棚户居住权,更是明显的处于更为弱势的地位。
1975年红色高棉掌权后实行比文革中的中国更为极端的上山下乡,对金边市民实施空城计,以暴力驱逐了几乎全部100多万市民,把他们赶到穷乡僻壤,死亡惨重上海市从1968年到1972年由于大量知青被强制动员上山下乡,城市人口一度减少,人均居住面积曾由4.0平米提高到4.6平米,达到改革前的最高值,但这并不是上海市民之福。因此与城中村户籍房主和贫困租户间的巨大差异相比,城乡接合部社区居民的均质性就更高。相比进城农民,即我所讲的城市新贫民而言,这可以说是他们的特权了。
1979年后,越南军队扶持现今的柬埔寨政权推翻了红色高棉暴政,那些劫后余生的市民返回金边,他们很多人原来的家园已经毁灭,只能在万谷湖周围搭棚栖身,于是形成了现在的万谷湖棚户区。于是一些调查者指出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与其他国家城市新贫民成为贫民窟的居民主体不同,我国这些城市新贫民的主体是工棚客,他们居住于贫民窟的比例常常反不如老市民的高。
这样楼房林立的聚落类型看上去远比通常所说的棚户区现代化。按郑也夫先生的说法:以后,棚户区不再增加了。
但是即便如此,作为租户的外来打工者也比棚户主更为弱势。典型贫民窟的待遇对于他们而言已俨然是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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